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富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富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导向,高质量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理和能力建设等防治措施,落实地质灾害“人防+技防”监测预警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地处陕北黄土高原梁峁发育地带,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2708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4.74%。截至目前,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滑坡9处、崩塌13处),风险区56处,威胁群众295户858人、房屋1246间。
三、2025年工作情况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强化防范措施,全面提升值班值守、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宣传培训及避险演练等工作实效。全年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2期,指导乡镇撤离群众217户466人,累计叫应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134人18次;核销隐患点5个,减少受威胁群众46户128人。举办宣传培训5场次,指导乡镇避险演练58场次,培训防治责任人134人,宣传覆盖5000余人,实现隐患点、风险区全覆盖,有效提升了基层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确保全年地质灾害零伤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2026年降水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6年我县降水量约594毫米,较去年略偏多,汛期(5月1日至10月31日)降水量约496毫米,较去年略偏多。5月降水量约65毫米,较去年略偏多;6月降水量约94毫米,较去年略偏多;7月降水量约133毫米,较去年略偏多;8月降水量约145毫米,较去年略偏多;9月降水量约35毫米,较去年偏少;10月降水量约24毫米,较去年偏少。“七下八上”(7月16日至8月15日)为暴雨极端天气过程,要引起高度重视。
五、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分布规律、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情况,结合2026年降水量预测,我县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
1.张家湾镇:瓦窑沟—石场子—八卦寺区域
2.直罗镇:药埠头—直罗—姜家川区域
3.张村驿镇:党家河—芦村沟—榆树区域
4.牛武镇:清泉寺—左家沟—安子区域
5.茶坊街道:岔口—羌村—西沟门区域
6.茶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太和—茶坊—吉子湾—沙梁—川口—南教场区域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城镇
张家湾镇、直罗镇、张村驿镇、牛武镇、茶坊街道、茶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上述乡镇地质环境脆弱,人为工程活动强烈,特别是县城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的高陡边坡地带,在降水、地震、人为工程活动等条件下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210、309国道过境路段以及县、乡、村公路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切坡,在降水、地震、切坡等因素诱发作用下,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公路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四)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活动
一是交通道路、水利库坝、城乡建设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二是工矿企业建设形成高陡边坡、挡墙护坡、堆积废石弃土、填埋区和煤矿采空区。以上几种情况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五)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要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量密切相关,根据气象部门2026年降水量预测结果,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主汛期7—8月。
六、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责任,压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调查和救援技术支撑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企业形成高陡边坡、填埋区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指导,以及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煤矿、油气管线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指导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项目进行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落实。
县水务局:负责山洪、河流、水库、淤地坝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指导工作。
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负责交通道路沿线高陡边坡、桥梁、隧道口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指导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指导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文物、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指导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村民宅基地、农业设施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七、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夯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科学编制《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二要对已登记在册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设立警示牌,并做好警示牌的维修与管护工作。三要落实好隐患点、风险区的监测防治责任人、监测员和巡查员,制定具体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工作。四要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至每一户受威胁群众和防灾责任单位,并张贴上墙。五要做好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与避险演练工作。
(二)强化监测预警,完善群测群防。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要加强会商研判,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并按照预警信息“123”响应机制,及时提醒并督促相关责任人、监测员和巡查员响应到位。乡镇及监管部门要根据预警等级,做好受威胁群众的撤离准备与撤离组织工作。同时,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对每个隐患点、风险区逐一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员和巡查员,建立健全防治责任机制,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工具,确保隐患点、风险区始终处于有效监控状态。尤其要强化降雨时段的巡查监测,及时捕捉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科学有序地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
(三)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地灾评估。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监督本辖区、本行业建设项目评估措施的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工程建设活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依据评估结论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县自然资源局要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建设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把好建设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源头关口。村民修窑建房等零星分散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指导村民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保建房与高陡边坡、沟谷隘口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村民建房,要监督指导其采取削坡卸载、挡墙支护、截排水渠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治理费用较高的建设用地,由用地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重新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四)积极开展排查,加强监管整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排查。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重点关注强降雨、极端降雨、持续降雨及夜间降雨等情况,坚持开展“雨前、雨中、雨后”排查工作,尤其要聚焦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交通沿线、工矿厂区、在建工程等区域的高边坡和沟谷隘口。对新发现的隐患风险要建立台账,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及时开展日常监管或整治工作。
(五)强化宣传演练,提升防灾意识。县自然资源局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范知识,适时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等工作,着力提升受威胁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与防治责任人的业务能力。
(六)执行三项制度,严格地灾防治。一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911-3223279。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配备必要通信联络设备,规范做好值班记录与信息上报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气候等自然变化,及时掌握降水量等情况,主动采取防范措施,为应急救援抢险做好准备。二是按照“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三是严格执行灾险情信息速报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快速有序安全撤离,并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