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用车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公车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严肃公务用车纪律,现就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租用车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用车辆保障范围
公务出行租车应遵循高效、节俭、安全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公务出行租车。各单位在已划定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县级部门为县城规划区公交线路终点站范围以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本行政辖区〕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由个人自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费用支出在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干解决。到已划定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原则上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在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仍无法保障开展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租用车辆保障公务出行:
(一)应急和涉密公务、机要通信、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突;
(二)陪同县级以上领导(含县级领导、市级以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检查、调研工作;
(三)部门单位领导集体统一乘车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大型会议或重大公务活动;
(四)因情况特殊或公共交通不便,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下乡开展检查、指导、包扶等工作;
(五)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工作期间,确需使用车辆;
(六)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调研、检查工作等。
二、租用车辆程序
各部门单位公务出行用车原则上可通过租用富县融城城市综合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障公务出行,不得租用社会车辆。租用车辆时用车单位需填写《富县公务出行租车申请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持公务出行租车申请表租用车辆。
三、有关要求
(一)严肃租车纪律。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公务出行费用支出,按照《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富车改发〔2015〕2号)有关要求,坚持“一事一租”原则,严格履行车辆租用程序,坚决杜绝长期固定租车。
(二)规范用车行为。凡因公务出行租用的车辆,一律视为公务车辆。用车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摆放公务用车标识牌,自觉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将公务租车列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常监督检查范围,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租车管理台账,切实规范用车行为。
(三)深化服务质效。富县融城城市综合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要严格规范租车行为,落实“一事一租”原则;租车价格标准参考县发改科技局《关于对我县汽车租赁价格的市场调查结论》(富发改函〔2024〕43号)和市场调节价格执行,其他车型可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务活动租用车辆必须由专职司勤人员驾驶,出车前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车辆“带病”上路,确保我县各类公务出行安全高效。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发现频繁租车、租车费用过高等问题,及时纠正、严肃问责;县公车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督促用车单位规范租车程序;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公务用车,采取明察暗访、翻阅账务资料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正风肃纪。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