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县2025—2027年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富县2025—2027年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富县2025—2027年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
为加快富县苹果产业“科技服务、防灾减灾、市场营销”三大体系建设,推动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苹果质量效益和产业综合实力,筑牢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现结合《富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乔化果园间伐
新建20个50亩以上集中连片高标准乔化示范园,全面落实整行间伐、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豆菜轮茬、强拉枝、病虫害绿色防控、生草覆盖等技术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按照800元/亩商品有机肥进行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二)老园更新
1.加强富县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运行管理,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院校的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引进高科技人才,培育我县本土人才,积极示范推广苹果新型栽培模式和新优品种,发展抗逆性强、免套袋、多样化的优质适生品种,促进苹果产业转型升级。县财政列支50万元用于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运行管理、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2.鼓励支持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创建省市县各类示范园,对每个创建成功的示范园,按照省级、市级、县级标准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
3.加快老园更新和新优品种推广,坚持以早、中、晚,红、黄、绿合理搭配原则,尽量选择华硕、秦脆、瑞雪、维纳斯黄金等深受市场、消费者认可的特色品种,因地制宜实施残败园更新。坚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建园原则,参照《陕西黄土高原苹果无支架密植高效“3332”栽培模式技术要点》《富县苹果矮化密植新建园技术要点》《富县果园防雹网架设技术标准》等技术要点建园,并配置防雹网和水肥一体化等必备设施。新建矮化密植园达到以下四个条件:(1)苗木选用3年生以上分枝大苗,高度1.6米以上,分枝6个以上,底径粗1cm以上,15个左右饱满芽;(2)田间滴灌系统配备到位;(3)矮化自根砧支架系统必须配备到位,青砧可暂不配备;(4)落实“豆菜轮茬”时不得套种高秆农作物。经验收合格后,50亩以上集中连片建园的,按照4000元/亩予以补助,50亩以下的零星散户按照3000元/亩予以补助,有支架系统和防雹网设施再补助1500元/亩。
4.鼓励支持果业企业、合作社、果农大户与有资质的育苗企业合作或自繁自育苹果苗木,实现县内苗木自给自足、供需平衡。对当年新建成的苗圃,且苗木健壮、品种新优、长势良好、亩育苗株数2000株以上、成活率达到80%以上、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照1000元/亩予以补助。
(三)人才培育
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合作,开展现代果业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针对富县苹果产业发展的短板和问题,在新品种引进示范、优质苗木生产、轻简化高效生产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科技创新,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县财政列支50万元用于人才引进、培育和果农培训。
(四)防灾减灾
继续采用财政补贴和果农自筹相结合的办法,持续扩大苹果防雹(冻)网覆盖面积。当年新建防雹网按7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与新建矮化密植园防雹网设施补助不重复享受)。对新增防冻(霜)设备连片在50亩以上的补助设备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市场营销推介
1.加大对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提升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建立经营主体梯度培育和重点企业(合作社)县级领导包抓机制,对于鲜苹果年出口创汇金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经验收合格,按照出口创汇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在苹果主销区自主举办或与合作方共同举办富县苹果推介会,签订订单并供货50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按照每100吨0.4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鼓励支持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外出推介富县苹果,不断提升我县苹果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4.对当年入选中国果品企业自主品牌价值榜单和熊猫指南榜单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5.对与村集体(苹果主产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合作社),带动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按照村集体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对在大中城市当年新建富县“延安苹果”直销窗口和专卖店,并配套建设小型冷库(城市分仓)的企业(合作社),且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对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建设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延安市以外其他城市建设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7.对于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本地电商企业,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对年收购富县果农苹果400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奖励5万元,收购量每增加500吨,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对于年代办收购富县果农苹果1000吨以上的经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苹果关联企业建设
1.对新建的年消耗转化鲜果能力10万吨以上的果品加工企业,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当年新建并投产的果干、果酒、果醋、支架设备、果木加工等苹果关联企业,产品达到进入市场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智能分选能力提升
对新购置智能分选线或者升级改造原有智能选果线的企业、合作社,按照购置或升级改造智能选果线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预冷能力提升
对新建预冷库的企业、合作社,按照每100吨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原有冷库改造预冷库的企业、合作社,按照每100吨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九)全产业链建设
对在苹果产业前端、中端、后端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20-100万元。
二、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和办法由县苹果产业管理局负责制定并解释,由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和县财政局抽调有责任心的干部,由一名科级领导带队,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其中,新建矮化园的验收时间为建成后第二年第二季度。
三、兑付程序
1.项目承建乡镇、企业、合作社首先向县苹果产业管理局提供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2.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大体系”建设涉及补助类项目验收由联合验收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县苹果产业管理局依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提出资金申请。补助对象为乡镇、企业、合作社等法人单位的,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县苹果产业管理局,由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实施兑付。补助对象为农户的,县财政通过“惠农一卡通”兑付。
四、资金监管
1.县苹果产业管理局是项目推进实施和审核验收的责任主体,县财政局是资金保障拨付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把好项目审核验收和资金兑付关。
2.各项奖补资金兑付每年申报一次。县苹果产业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节点组织验收,并完成项目资料收集,及时向县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资金下达后30日内完成资金兑付。
3.各项目实施主体对所提供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别对项目的审核、验收等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项目相关职责部门、实施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在项目管理、申请、审核、验收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