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民生领域 / 粮食安全 / 正文

关于印发《2026年度全县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6年度全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粮油购销储备公司,县粮油经营门店:

为认真落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相关部署,根据《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延市粮发[2025]3号)文件和2026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富县2026年度全县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粮食安全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监管。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违法违规案件通过监管和执法找准问题,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全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全年)。认真落实《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要狠抓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持续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粮食购销定期巡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县级储备粮安全管理春秋两季领域普查、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与县市场局、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强化购销两端监管。加大12325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发挥好“前哨”作用,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入开展执法督查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实现执法人员全覆盖,同时,做好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持证执法人员7人,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

(二)开展粮食购销定期巡查(每季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和《陕西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上的要求,由县粮食收储企业季度定期自查,每季度末将自查报告报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查处。核查定期巡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每季度未形成巡查报告,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1.数量方面。重点巡查政策性粮油收储企业储存的各类粮油数量情况,账实是否相符,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

2.质量方面。重点巡查粮油储存质量情况。存在质量问题的,必须经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3.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巡查粮油收储企业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情况,日常各项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油)工作开展情况;

4.政策执行方面。重点巡查粮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情况。通过检查企业财务账、统计表、保管帐等方式,全面检查企业落实执行政策情况;

5.问题整改方面。对库存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重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做到举一反三。

(三)开展年度政策性粮油数量质量检查(3月至10月底)。采取“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方式,对县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数量、质量,储备粮轮换管理、购销政策执行、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既往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四)开展信息化监管应用(结合季度巡查工作开展)。强化信用监管,结合信用等级情况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关事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对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线上随机选取库点、仓位,通过实时视频调度所在地粮食和物资监管执法人员全程监督杆样、实物测量过程听取执法人员报告等方式对储备粮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12325监管热线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

()开展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下半年)。对县级储备小麦轮换业务开展检查,通过对账务、数量质量等检查,对企业轮换计划下达和执行、空仓验收及消毒制度执行、轮换购销政策执行、轮换入库粮食储存保管、轮换出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轮换质量管理、信息化监管系统使用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开展级储备粮春秋季普查督导巡查(春秋季普查期间)。结合市上的安排部署,重点围绕普查工作组织是否有序、纪律是否严明、整改是否到位等方面,对县级储备粮春秋季普查工作开展现场巡查,持续推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及承储企业提升管理质效。

()开展市场化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夏秋粮收购期间)。结合秋粮收购时机,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及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储备粮承储企业及其租仓库点、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挪用收购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等

()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与日常监管工作(全年)。加强信息报送、会商研判、约谈通报和问责追责,扎实开展“三年行动”,加强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十个严禁”的学习和宣贯,抓牢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限空间、动火用电用气、高空作业以及第三方劳务人员管理等重点环节,持续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着力提升专业技能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责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严密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完善执法责任划分机制,坚决杜绝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坚决纠治行政执法中的失职卸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行为。

(二)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做到监管触角直插库点、监管压力直达基层。着力推进全系统执法督查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拓宽案件信息来源渠道。对辖区内粮食销售活动的各类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加强对辖区粮食流通的检查指导,并深入一线,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开展检查。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全年办理1-2件涉粮违法案件。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等方式,积极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家和我市粮食收购政策、12325监管热线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企业自觉遵规守纪,提高售粮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要高度关注社会奥情,一旦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涉粮案件,主动发声、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做好督导调度,加强信息报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建立粮食流通监管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行政处罚数据上报到粮食信用监管平台,并将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粮食和储备服务中心产业发展科。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