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细则》共八部分三十三条内容。第一章总则(四条),明确了参照的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各个部门单位供水经营者的责权利等;第二章工程管理方式(四条),明确供水人与用户的产权界线、供水人的基本职责、大修基金的提取等;第三章运行机制(四条),明确饮水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供水人,供水人要规范化运行;第四章水源及供水设施保护(七条),明确水源及供水设施的保护范围、水质检测规定;第五章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八条),明确供水工程的应急预案编制、抢修规定、水费价格规定、水费收缴等;第六条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三条),明确县级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等;第七章依法监督管理(二条),明确了依法监督管理职责;第八章附则(一条)说明了实施时间。
一、出台背景与适用范围
目的: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障供水长期稳定和水质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
适用对象:富县境内所有农村饮水工程、供水企业、供水经营人和用水户。
二、管理责任体系
1.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是辖区饮水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资金筹措、制度落实、水事纠纷调处,组织供水经营人和村级水管员培训。
2.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水务局制定管理规定、争取资金,监督运行管理和水源保护,每年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培训。
3.供水企业及供水经营人运行管理责任。供水企业及供水经营人负责水源保护、运行维护,配备技术人员、定期水质检测,按季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情况。
4.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财政局负责经费筹集与监督使用,发展改革科技局负责水价制定与公布,卫健局负责水源卫生监督与水质检测及发布,市场监管局负责供水企业及供水经营人经营许可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划定与监督,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监管、监制水费收缴票据。
三、工程管理模式
根据投资主体不同,采取多种管理模式:
1.集中饮水工程:省水务发展集团富县供水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2.联村、单村工程:所有权归行政村,由供水经营人维护管理。
3.个人、企业投资工程:投资人负责维护管理。
4.产权分界:入户三通(不含三通)至户内设施归用户所有并维护。
四、水源保护范围
1.泉水:取水点半径30米内。
2.机电井:半径50米内。
3.河流:取水点左右100米、上下游1000米内。
4.水库:一级保护区内。
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挖砂取土、排放污水、养殖、放牧等活动。
五、农村饮水工程管理
1.供水与工程管理。优先保障生活用水,扩大供水范围、改变用水性质需按层级审批(供水企业报县水务局,单村、联村工程经“一事一议”报乡镇);国有、集体投资工程维修扩建后需无偿交还产权单位,承包经营终止时需保值返还原产权单位。
2.水源与用水规范。已覆盖区域禁开新水源,工程损毁、征迁补偿款专款专用,用于新建、改建工程;用水户不得擅自改性质、转供水或私装抽水设备,变更用水需办手续。
3.应急与服务要求。县、乡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每年修订),供水主体实行24小时服务,故障需12小时内抢修;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不可抗力停水需即时告知并上报。
4.水费收缴规则。计量收费按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无计量条件的经“一事一议”确定按户、按人收费;用水户逾期30天未缴且催缴无效可停水,缴清后12小时内恢复供水。
六、维修养护资金与责任
1.资金来源与使用。县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维修养护资金,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仅覆盖缴大修费的工程(质保期内、未缴大修费的除外),每年审计公示;乡级资金来自承包租赁费用、大修费,补助主支管道、水源保护等维护。
2.维修责任划分。县水务局负责水源、输水干管及自然灾害损毁维修;供水主体为主承担设施维护,乡镇给予补助;个人、企业投资工程自行筹措养护资金,乡镇监督。
七、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印发的《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