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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9 09:53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富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富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我县地处陕北黄土高原梁峁发育地带,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2708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4.74%。截至目前,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等,点多面广,危害严重。其中:滑坡10处(贺家沟、西山、刘家沟崩塌已治理待销号),崩塌17处,威胁群众123户396人,房屋497间(孔),潜在经济损失6360万元。2023年全县未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发生险情2起,已落实责任单位实施工程治理1起(驮水沟崩塌),另1起已完成勘查设计,待立项后实施治理(秦泰小区崩塌)。争取中省资金819万元,实施了西山和刘家沟2个崩塌治理,可消除169户407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风险。

二、2024年降水预测

根据延安市气象部门资料预测,我县2024年全年降水量约509—596毫米(较去年持平),汛期(5—10月)降水量375——532毫米(较去年略偏多)。5月降水量37—45毫米,6月降水量58—72毫米,7月降水量45—165毫米,8月降水量90—120毫米,9月降水量40—75毫米,10月降水量35—55毫米,汛期各月降水量较去年持平,7—8月暴雨过程中可能发生极端降水过程。

三、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的分布,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等情况,结合2024年降水量预测,我县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

1.张家湾镇:瓦窑沟—石场子区域

2.直罗镇:药埠头—安家川—姜家川区域

3.张村驿镇:党家河—芦村沟区域

4.牛武镇:清泉寺—左家沟区域

5.茶坊街道:刘家庄—洛阳区域

6.鄜城社区服务中心:太和社区—茶坊社区—开元社区—沙梁社区—南教场社区区域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城镇

张家湾镇、直罗镇、张村驿镇、牛武镇、茶坊街道、鄜城社区服务中心沟壑梁峁和支离破碎、地质环境脆弱、人为工程活动频繁、特别是县城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的高陡边坡地带,在降水、地震、人为工程活动等条件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较大。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210、309国道过境路段以及县、乡、村公路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切坡,在降水、地震、振动、切坡等诱发作用下,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威胁公路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四)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建设活动

一是交通道路、水利库坝、城乡建设、农村建房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削坡填沟,依山傍沟修建;二是厂矿企业生产建设形成高陡边坡、废石弃土和煤矿采空区。以上几种情况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五)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要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量密切相关,根据气象部门2024年汛期降水量预测结果,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7、8 月份。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夯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编制镇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隐患点防范撤离预案;二要对在册以及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明显警示牌,落实好监测防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员,制定具体防范措施;三要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到每一户受威胁群众和防灾责任单位手中;四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隐患点排查、监测、宣传、整治及避险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提高受威胁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避灾技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河流、水库、淤地坝和山洪等监测预防治理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道路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乡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厂矿企业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行业部门负责监管企业实施治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村民住宅选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

(二)有效监测预警,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县自然资源局与气象局会商研判,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做好受威胁群众撤离准备和撤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负有地质灾害监管责任的单位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逐个隐患点落实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员,保证隐患点时刻处于监控中,落实必要监测工具,保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注意降雨时段巡查监测,捕捉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有序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工作。

(三)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遏制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评估结论,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村民修窑建房等零星分散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现场勘查,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保群众建房留够与高陡边坡和沟谷险峭的安全距离,对已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村民建房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加固处理。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治理费用较高的建设用地,由建设用地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重新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四)强化宣传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负有地质灾害监管责任的单位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监测、排查以及应急处置、隐患点的宣传培训避险演练,提升受威胁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防治责任人的工作水平。

(五)执行三项制度,严格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一是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911—3223279。要落实好汛期24小时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工作,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做好值班记录和信息上报传达工作。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了解掌握降水量等各类情况,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趋势的科学分析预测和重大灾情的前兆研究工作。积极为应急救援抢险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应急人员在岗,应急车辆、设备到位,通讯畅通。二是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制度,按照“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全链条闭环管理的模式,加强“人防+技防”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纵向县、乡、村、监测员四级责任到底,横向应急、住建、农业农村、水务、交通、气象等多部门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三是严格执行险灾情信息速报制度。一旦出现险灾情,防治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报告,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快速有序安全撤离,并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