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建设文化强县为目标,通过对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传播的扶持奖励,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努力创作符合时代价值、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富县特色、具有一流水准的文艺精品力作,从而推动全县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促进我县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我县出台了《富县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持续强调“文化自信”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战略,要求基层政府推动文化繁荣。
目前县城文艺人才常向大城市集中,导致本地创作乏力。希望通过资金奖励、项目孵化等方式留住人才,甚至吸引外部团队入驻。能通过扶持主旋律、正能量的文艺作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巩固基层思想文化阵地。同时鼓励本土题材创作,增强居民文化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
二、政策依据
1.《“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支持地方特色文化创作,县级政策是对中央和省级文件的具体落实。
2.《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文化创作激励机制,为政策制定提供了依据。
3.《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24〕8号),政协富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八号关于出台《富县精品文艺作品奖励办法》的建议。
三、起草原则
为推动全县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形成有利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工作机制,经过走访全县民间艺人和有关文艺协会、团体,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联等部门单位意见,并由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起草了《富县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本办法一是坚持导向性与价值引领原则,坚持主流意识形态、突出地方文化特色、传递社会正能量。二是坚持公平性与开放包容原则,覆盖多元主体、采用透明化评审机制。三是坚持激励性与创新驱动原则,分层分类奖励,鼓励跨界融合。四是简化申报流程,采用线上线下同时申报,降低基层创作者门槛。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包括:奖项设置、扶持奖励的范围和条件、奖励扶持标准、资金来源、申报和认定、作品评审、其他七个方面。
奖项设置:涵盖了文学类、综艺类、展览展示类。
扶持奖励的范围和条件:对获奖作品类和公开发行、发表或展演作品进行分层分类奖励,对评奖部门有明确要求。
奖励扶持标准:对获奖作品类和公开发行、发表或展演作品类获得不同级别、不同等次的奖励奖金标准进行划分。
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预算30万元用于扶持奖励工作,年终兑现奖励结余部分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支持。
申报和认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品从申报时间、申报流程、作者籍贯、在富县居住年限、著作权归属以及省、市级专指陕西省、延安市等做了说明。
作品评审: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建富县文艺精品创作评审专家库,按要求进行文艺精品评审及奖励工作。
其他:本奖励办法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富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911-321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