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解读
一、基本概念
富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其核心是“三管三必须”。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第4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第2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第21条:强调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业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细化行业要求。
三、责任主体及职责
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制度、保障投入、消除隐患、组织救援等。
分管负责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分管业务的安全直接负责,落实“一岗双责”。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风险管控、培训考核、应急管理。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如设备部门负责设备安全,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纳入考核)。
班组长/一线员工:执行操作规程、报告隐患、参与应急演练、拒绝违章指挥等。
四、重点要求
1.责任清单化: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岗位责任(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卡》)。
2.考核与奖惩:纳入绩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对举报隐患或避免事故的员工给予奖励。
3.培训教育: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年度再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4.双重预防机制:风险分级管控(辨识、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治理(日常、专项检查)。
五、违法后果
行政处罚:未建立责任制可责令整改并罚款。
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
民事赔偿:事故造成损失的,单位及责任人可能承担连带赔偿。
六、企业实施建议
1.分层制定:根据岗位风险差异细化责任。
2.动态更新:随工艺、设备、法规变化调整责任内容。
3.信息化管理:利用数字化平台(如安全管理系统)跟踪责任落实情况。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是构建企业本质安全的基础,需通过制度设计、文化培育和持续改进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企业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行业标准,制定可操作、可追溯的责任体系。